幼兒時期看電視會構成行為問題的風險

Childhood TV viewing a risk for behavior problems(October 01, 2007)

http://www.physorg.com/news110427509.html

根據 Johns Hopkins(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Bloomberg 公衛學系,針對年齡在 2.5 歲到 5.5 歲的兒童所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在幼兒時期(early childhood),每天觀看超過 2 個小時以上的電視,可能會導致行為的問題(behavioral problems)與貧乏的社交技巧。

Hopkins 研究者發現,觀看電視在兒童行為與社交技巧上的衝擊,會因開始觀看的年紀而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隨著時間而遞減的重度電視觀看與行為或社交問題沒有關連(譯註:指僅發生在早期階段的重度電視觀看不會影響後續發展,詳見下面說明。)。

美國小兒科學會(AAP)建議,年齡小於 2 歲的兒童不應該看電視,而 2 歲以上的小孩每天觀看時間不應超過 2 個小時。該研究發表在 2007 年 10 月號的 Pediatrics 上。 “有許多研究已證明重度電視觀看的負面效應。然而,暴露時機是一項重要原因,將觀看時間減少到可接受的範圍內,可減少行為上與社交上的問題,” 公衛碩士 Kamila Mistry 說,該研究的領導作者,Bloomberg 學院,人口、家庭與生殖健康系的博士候選人。

為了這個研究,研究團隊分析從 Healthy Steps for Young Children 全國評鑑中,所收集到的 2707 名兒童的資料。小孩在年紀 2.5 歲與 5.5 歲時,父母接受關於他們小孩電視觀看習慣與行為的調查。 16% 的父母報告,他們的小孩在 2.5 歲時(早期暴露)每天觀看 2 個小時以上的電視,而 15% 的父母則報告,他們的小孩在 5.5 歲時(同時暴露,concurrent exposure)每天觀看超過 2 小時以上的電視。每 5 位父母當中就有 1 位報告他們的小孩在 2.5 歲以及 5.5 歲時(持久暴露,sustained exposure)每天觀看超過 2 小時以上的電視。

「持續暴露」在電視下會與行為問題產生關連。然而,「早期暴露」若隨著時間逐漸遞減,並不會構成行為問題的風險。「同時」觀看與社交技巧有較少關連,而「持久」與「早期」觀看對於社交技巧發展則少有影響。 研究亦發現當小孩 5.5 歲時,若在房間內有電視,會與行為問題、貧乏的社交技巧以及缺乏睡眠產生關連。

在研究裡,41% 的兒童在他、她的房間中有一部電視。 “當小孩在 5.5 歲時減少其觀看時數,並不會對其行為與社交問題產生較大風險,” Cynthia Minkovitz,醫學博士、公共政策專業碩士(MPP)、該研究的資深作者、Bloomberg 學院,人口、家庭與生殖健康系的副教授。”這對於臨床醫師,在早期使用兒童之中,強調早期幼年時期減少觀看電視的重要性來說,至關緊要。”

資料來源:周怡宏醫師的育兒日誌
http://blog.xuite.net/kidclinic333/blog/178297441

現職: 羅東博愛醫院兒科主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