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的馬太效應~ 台灣囝囡從出生後就開始

國健署2016年發布「台灣健康不平等」報告反映當前社會不平等的健康版本

衛福部於2016年發布「台灣健康不平等」報告書,這份報告書主要是調查前10年台灣國民的健康不平等情況。對於兒童健康照護方面,這份報告裡指出一個重要的結論 –

「家庭」是健康照護中的重要一環,父母教育程度越高,越會在孩童3歲時進行導讀,這對孩童往後的認知能力、語言能力,以及社會互動上等指標都有很深遠的影響。

 

這種情形稱之為「馬太效應」–富者越富,貧者越貧,這種效應普遍存在於各種領域,經濟、社會、教育、當然也存在於閱讀。然而閱讀的馬太效應不打破,可能造成日後教育程度->社會成就 ->經濟貧富的馬太效應~~

世界醫師會會長馬莫特(Michael Marmot)針對台灣這份報告提出2項建議,首先是應減少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平等,例如減少貧窮、改善家庭居住環境等;另外則是提供學前教育,讓孩童能有良好的起跑點。這份報告書以及醫師會會長的建議,說明為何需要由兒科醫療介入嬰幼兒閱讀的最重要原因。

 

以『兒童權利公約』檢視現行台灣教育部推動嬰幼兒閱讀起步走的現況

 

1) 教育部推動嬰幼兒閱讀起步走超過10年,但108年4月,師大學者發布的調查發現,在過去5年間, 3歲以下幼兒家庭只有4成家中有超過30本童書,而每週親子共讀次數超過4次的也只有3成,皆為澳洲的一半,但3C使用時間卻與國外相等。

 

2) 107年教育部閱讀起步走計畫書中提出「現行推展困境及建議改善方向」有,禮袋數量不足,忽略未參與家長之需求,圖書館人員或戶政人員專業度不夠,僅有發送禮袋未宣導活動主旨,禮袋重複領取等項目需改善。

 

3) 現行各縣市方式混亂,有的縣市在圖書館發放,這種方式有城鄉差距以及家庭社經背景因素,直接造成不同平現象。有的縣市在戶政事務所發放,根本無法有觀念宣導,且是由家長主動辦理借書證才會領到禮袋,同樣有家庭社經背景因素的不公平。

 

因此,「台灣醫起育兒愛閱協會」提出閱讀禮袋發放方式調整提案,原因如下:

 

1) 台灣有引以為傲的全民健保制度,依據出生通報的資料,99.8%的新生兒都是在各級醫療院所出生。不論寶寶的家庭社經背景如何,醫療人員皆公平地給予每個新生兒最適合的醫療照護。因此若能在嬰兒室對每一個父母親進行親子共讀的衛教指導,可以讓台灣每一個新生兒都有機會得到親子共讀的照護方式,因而能夠落實禁止歧視原則。

 

2) 若能結合原本已施行、但缺乏共讀指導的「閱讀起步走」閱讀禮袋贈送活動,讓新生兒的父母親在嬰兒室獲得親子共讀觀念後,同時領到一本童書即可「儘早唸故事書給寶寶聽」,發揮這本贈書的最佳效益,也在寶寶腦部發育的黃金時期,藉由親子共讀促進寶寶的腦部發育。而當家長有親子共讀的習慣後,更願意帶著孩子進入圖書館借書或參加親子活動,活化公共圖書館資源,此乃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3) 醫學研究已證實,儘早親子共讀,除了提高孩童語言能力和認知功能,更可以建立親子間良性互動關係,穩定父母與嬰幼兒情緒,減少父母發生不當管教與情緒失控的情狀,因而減少兒童虐待的發生。從小養成習慣陪伴孩子的父母親,也較願意花時間傾聽孩子的意見,可落實兒童的被傾聽權。

 

簡而言之,此『小小改變 大大不同』的提案,即是籲請教育部能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而整合國家資源,調整嬰幼兒閱讀禮袋發放管道,與醫療院所嬰兒室合作發送和觀念指導,如此一來,不管家庭社經背景為何,每個新生兒家庭都有同樣的權益,達到「公平、平等、普及」以及知行合一的衛教效果,更能落實「閱讀起步走」的初衷,從新生兒開始養成親子共讀的家庭閱讀習慣。這樣的早期介入方案是原本將閱讀禮袋放在圖書館或是戶政事務所達不到的效益。

 

更重要的是,親子共讀可促進家庭幸福和樂的親子關係,發揮家庭照護兒童的最佳功能,有助於兒童身心健全發展,因此能落實兒童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原則和尊重兒童意見原則。這就是我們希望為每個孩子謀取的「兒童最佳利益」!故此,邀請教育部和我們「醫起共讀 守護兒童權利」,為每個兒童打造幸福的家庭生活。

 

作者介紹:「台灣醫起育兒愛閱協會」已經默默在台灣推動「由兒科醫療及母嬰照護系統介入推廣嬰幼兒親子共讀」超過10年之久,並且於2019年向教育部以及縣市地方政府提出『「小小改變 大大不同」~閱讀禮袋發放方式調整提案』,旨在「從生命最初一千天開始,以孩子與家庭為核心,透過以『共讀為醫囑,童書為處方』,期為每位孩童建構健全身心發展所需之家庭關係及家庭功能,及為每位孩童謀取最佳利益。」

此篇文章投稿於 2020/1/16  Thinking Taiwan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醫起共讀 守護兒童權利

 

參考閱讀

# 台灣醫起育兒愛閱協會

# 台灣兒童健康不平等報告書

# 親子共讀減少高壓管教

# 膝蓋上的五星級大學

現職: 羅東博愛醫院兒科主治醫師